当前位置: 国际业务 进口业务 信用证到单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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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该功能用于查询进口信用证项下已到单待处理的业务,并提交远期信用证的同意承兑、即期信用证的同意付款或信用证到单的拒付申请指示。点击结果列表内的“面函下载”可查看和打印该笔到单信息,如已超过单据最迟处理日,则不可再进行拒付操作。
  • 如同意承兑或同意付款的申请指令已成功提交且未被我行拒绝申请,则不能对同一笔到单再发起拒付操作;如对一笔到单发起的拒付申请已成功提交、而又要修改为同意付款或同意承兑,则应先联系我行国际业务人员确认系统受理情况:如我行尚未进行业务办理则可进行申请拒绝、客户再重新进行操作;如我行已正式受理拒付申请,则客户不得再通过网上提交同意承兑或同意付款申请,需出具书面确认函说明已放弃拒付申请且同意承兑(或同意付款),并提交至我行方可办理承兑/付款赎单事宜;如单据处理状态显示为拒付“申请成功”的,客户应先与我行国际业务人员确认拒付后的单据处置情况再确定是否允许进行信用证单据“同意承兑”(或同意付款)的操作申请 。
  • 我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信用证到单承付相应申请后,即按客户要求进行业务操作(拒付申请需全套正本单据退回我行后方可办理),客户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及付款人印鉴(银行预留印鉴)的纸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提交我行。
  • 提交业务前,请先在“账户管理”菜单下设置支付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