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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汇款


(一) 汇出汇款申请
1、 该交易用于境内企业跨境人民币及外币境内及境外汇出汇款的网上申请。
2、 客户可在任意时间提交申请,但指定的起息日应为工作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经办人员提交后,根据授权设置需要复核或授权的,需由相关人员通过“境内企业汇款—>汇款指令处理”功能菜单进行复核或授权。
4、 复核成功之前,原经办人员可点击“境内企业汇款—>汇款指令修改或汇款指令撤销”菜单进行修改或撤销操作。复核成功后,申请信息提交至账户开户机构所属国际业务经营机构,客户将不能进行除查询外的任何操作,如有需要,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由其在国际结算系统进行拒绝操作。如款项已汇出,则需持相关材料至柜台办理修改或退汇申请手续。
5、 该交易通过国际结算系统进行落地处理,实际扣款与汇出时间以经办机构业务最终处理为准,一般于指定起息日当天汇出并在汇出后1-2个工作日到达收款银行;收款人入账时间取决于对方银行的入账速度。
6、 客户可通过“国际业务查询—>网上申请查询”菜单实时跟踪我行对该汇款指令的处理进度。也可通过“国际业务查询—>汇出汇款查询”菜单查询款项的的实际汇出信息。
7、 “国际业务助手”相关菜单提供收款人名册和汇款模板的维护功能。
8、 该交易生成汇款申请书供打印,但不生成电子回单,回单由客户指定的国际结算系统回单打印机构于次日打印后出具。

(二) 影像上传
1、 按规定无需审核单证的,可凭有效支付指令由经办机构汇出。
2、 按规定应提交交易单证的,应从本地目录上传交易单证正本影像,无法提供有效影像的,应将交易单证提交至我行柜台审核无误后方可汇出。
3、 按规定应由银行留存或签注正本单证的,我行可凭正本影像先行为客户办理汇出,但客户须按《诚信承诺书》的约定于交易成功后5个工作日将正本补交至我行柜台。
     需补交正的单证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备案表》、全套正本提单、正本收付款凭证(代申报单)及其他规定的单证。
4、 按规定或视情形我行认为有必要审核正本单证方可办理汇出,我行有权拒绝汇款申请,或根据客户要求保留汇款申请信息,由客户提交正确的交易单证至柜台后审核后汇出。
5、 交易单证影像经审核后缺失或与其收支不符的,我行有权拒绝其汇款申请,由客户通过电子银行重新发起并上传正确的交易单证影像。或根据客户要求,保留汇款申请信息,由客户提交正确的交易单证至柜台后审核后汇出。
6、 影像可在经办时通过“影像上传”按钮一并提交,也可由经办/复核/授权人员在“交易复核通过前”点击“境内企业汇款—>影像处理”菜单上传、追加或删除。一旦交易复核成功,则不能进行除查询外任何操作。
7、 影像文件格式限定为JPG,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最多不超过40个。
8、 影像上传后客户可查看影像本地目录,暂不提供图像预览、编辑、分类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