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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流程

(一) 进口信用证开立申请

1、 该模块用于对已经开立的进口信用证进行修改的网上申请;目前该申请方式仅适用于我行自开信用证项下修改的申请。

2、经我行审核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的,我行将拒绝该申请并与客户联系。

3、根据我行进口信用证业务规定,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将视修改内容决定是否需经本行信贷审批流程审批,客户在网银端提交申请后,请打印《杭州银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企业网银专用)》尽快提交客户经理确认是否需要发起信贷审批流程;如需我行先草拟信用证修改副本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或直接联系我行国际业务人员。

4、客户可在任意时间提交申请,如在非银行工作时间提交的业务,我行将在最近的工作日进行处理。

5、操作人员提交后,需通过“进口业务—>修改指令处理”菜单进行授权。

6、授权成功后,申请信息提交至客户开户机构所属国际业务经办机构,客户将不能进行除查询外的任何操作;如有其他需要,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如我行已处理完毕,则申请不可撤销,我行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7、我行处理成功后,查询状态将显示为“申请成功”, 请在“国际业务查询—>进口开证修改查询”菜单进行查询,点击“电文下载”可打印发出的修改报文(如需)。

(二) 影像上传

1、通过网银方式提交的信用证开立申请,应同时上传申请信用证开立所需的资料,如贸易合同、转口贸易说明或其他本行要求的资料。

2、影像可在操作时通过“上传影像”按钮一并提交,也可由经办/授权人员在 “国际业务助手—>影像处理”菜单对指定业务进行影像上传、追加或删除。申请授权成功后,只可通过该菜单查看已提交至经办机构的影像名录,不可对影像进行任何处理。

3、影像文件格式限定为JPG,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24KB,最多不超过40个。

4、影像上传后客户可在“国际业务助手—>影像处理”中点击申请编号链接,查看本地影像名录,暂不提供图像预览、编辑、分类等功能。



201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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