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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网上银企对账协议》

甲方:企业网银改版测试一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98  400-8888-508
    为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杭州银行为客户提供网上对账服务。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愿申请开通杭州银行网上对账功能,并自行通过网上银行选定账户,与乙方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客户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须为已在网上银行注册或下挂的账户。
二.客户在使用杭州银行网上对账服务前,应预留对帐人及手机号码。如果客户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网上对账服务进行修改。若客户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进行修改,由此无法收到网上对账服务信息,杭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按月进行对账,账户余额相符的,客户确认余额相符视为向杭州银行返回网上对账信息;账户余额不符的,客户编制并提交余额调节表视为向杭州银行返回网上对账信息。
四.客户须在杭州银行余额对账单生成日15天内完成对账,超过15天未返回网上对账信息的,将进行短信通知,自短信通知一个星期后未返回对帐结果的,强行关闭网上对帐功能。
五.客户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网上对账和纸质对账单之一,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纸质对账单方式自动终止。
六.如需要变更对账方式,可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变更,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
七.甲方发现对账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核对,积极进行调整或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八.甲方因自身原因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的,由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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